保护与传承!隆平高科品牌保护座谈会召开
来源:隆平高科
为缅怀袁隆平院士,作为隆平高科系列纪念活动之一,5月20日下午,保护与传承——隆平高科品牌保护座谈会在公司总部大楼106会议室召开。
隆平高科的公司名称来源于袁隆平院士,保护袁隆平品牌是公司与生俱来的责任。近三年来,隆平高科持续加大品牌维权工作力度,一方面通过诉讼途径联合、指导、协同外部律师团队、自诉处理撤诉、和解、调解等案件56件;另一方面,通过非诉途径对40家涉嫌侵权企业向工商主管部门投诉、发律师函等方式进行维权,目前已有16家主体进行了更名,10家主体进行了注销或被吊销。其中,公司诉毛家香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湖南省高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5大典型案件”,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与张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对不当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肖像,侵害“袁隆平”、“隆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了袁隆平品牌形象。如不遏制他人随意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现象,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将会被商业化滥用,将使得袁隆平院士姓名成为他人的流量消费。
本次座谈会得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心区法院,长沙市麓山公证处、长沙县公证处及有关案件主办律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登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杨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左武,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马铁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彭丁云,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潘威,以及长沙市麓山公证处主任陈利辉,长沙县公证处副主任张扬,德阳市诚信公证处业务部负责人刘明勇,以及律所、维权机构代表丁少波律师、刘智鹏律师、江华律师、邱亚威律师、陈跃律师、毛禾枫律师、张华律师、黄勇律师等受邀出席座谈会。
隆平高科总裁马德华,副总裁、水稻首席专家杨远柱,执行总裁宫俊涛,高级副总裁尹贤文,董事会秘书陈光尧,总裁助理张立阳,以及总部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上,与会人员分别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与长沙经验、姓名商业独占使用权的法律保护、新种子法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扩张性保护、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调查取证要点及诉讼策略等主题进行了发言,并就维权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和分享。
同时,为感谢相关机构对隆平高科的品牌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公司向长沙市中院、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南京元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长沙市麓山公证处、长沙县公证处赠送了锦旗和纪念品,并向刘智鹏律师、邱亚威律师、丁少波律师颁发了突出贡献奖。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法律人有法律人的思维,法律人有法律人的表达。我们法院知识产权人致敬袁老最好的方式,就是化哀思为动力,积极传承隆平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切实保护科技创新,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为袁老开创的种业创新事业保驾护航。
当前,我们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发展新阶段,担负着全面掌握“卡脖子”技术的历史新使命,面对他国实施技术垄断的竞争新模式,我们应该加强对核心领域、关键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打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司法保护质量和效率。长沙市法院将发挥对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前沿领域、核竞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全力助推“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全面保障长沙高质量发展。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庭庭长
以隆平高科诉某公司不当使用“袁隆平”姓名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为例,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对于姓名商业独占许可,被许可人是否具有民法典意义上的保护路径?对于人格权的权利人本人而言,适用民法典人格权损害赔偿条文进行保护。但是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可以尝试在民法典财产权益侵权损害赔偿篇章中探索保护方式。

北京恒德(长沙)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次新版《种子法》的修订和实施,全方位提高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全面强化了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将保护水平推向新高度,主要体现在扩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扩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了侵权赔偿力度四个方面。

南京元成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
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要重视取证时效性,在育种基地和重点市场实施常态化监控,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全方位掌握侵权主体信息,收集包装袋、宣传单等作为证据;获取侵权人仓储及生产分装点,进行定点监控;与执法机关保持良好互动和配合,辅助公安机关立案。

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部长
植物新品种权诉讼案在起诉之前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和明确诉讼请求,尤其是诉讼请求赔偿额时要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因侵权所受的损失两个方面为路径提起诉讼。

隆平高科总裁
今天邀请相关单位共同举办“保护与传承--隆平高科品牌保护座谈会”,一方面是深切缅怀袁隆平院士,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典型案件为指引,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加强公司风险防范及品牌维权,保护隆平品牌。
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种业是粮食安全的核心和命脉。在全球新冠疫情肆虐、国际关系错综复杂等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中央强调“保障种源自主可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粮食安全这根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绷得更紧”,新版《种子法》修订体现了国家对种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其中增加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将进一步保护植物品种知识产权。袁隆平院士作为“杂交水稻之父”,其姓名不仅具有人身属性,还蕴含经济价值。袁隆平院士许可隆平高科在经营过程中独占使用其姓名权,既体现了企业对科技人才的尊重,也体现了市场对“袁隆平”姓名商业价值的认可,该民事权益的正当性和经济属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最后,希望中国种业的法律环境不断向健康方向发展,用法律工具推动民族种业振兴。